发布时间 : 2017-11-30 来源:
武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工商食药处字[2017]第00183号
案件名称:郭某侵权“中国石化”的文字和图形标志
违法企业和自然人:武安市管陶乡下站加油站
法人代表人姓名:郭 某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1月8日,武安市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阳邑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武安市管陶乡下站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当事人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加油机上使用“中国石化”的文字和图形标志。并于当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及期限:罚款5000元,日期2017-11-08
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工商食药局,日期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