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7-12-29 来源:
武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工商食药处字[2017]第00488号
案件名称:王某清涉嫌使用侵犯“中国石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
违法企业和自然人:武安市大同镇博达加油站
法人代表人姓名:王某清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9月28日,武安市工商食药局紫金山分局执法人员在武安市大同镇博达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油站涉嫌使用侵犯“中国石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当日,经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及期限:罚款11000元,日期2017-12-13
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工商食药局,日期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