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8-04-18 来源:
武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工商食药处字[2018]第00094号
案件名称:李某某经销不合格成品油
违法企业和自然人:武安市海元加油站
法人代表人姓名: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销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样检查,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报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及期限:罚款15000元,日期2018-3-19
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工商食药局,日期20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