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9-09-09 来源:
单位: 武安市农业农村局 报送人: 刘占利 时间:2019-8-9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和自然人 | 组织机构 代码或身份 证号 |
法人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及期限 | 作出处罚 机关及日期 |
1 | 武农(种子)罚[2019]1号 | 陈某科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案 | 陈某科 | 130481********1394 | 无 | 2019年5月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门市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国审xxx”玉米种子标签没有标注“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没有使用经审定批准的品种名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五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九条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019年5月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门市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国审xxx”玉米种子标签没有标注“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没有使用经审定批准的品种名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五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九条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规定;《农作物种子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自动履行,2019年7月29日 | 武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7月24日 |